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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奖惩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20 04:05:57

  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奖惩制度范文

  为了增强学校管理目标和平共处措施的团结凝聚作用,导向激励作用和规范约束作用;使我校教职工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达到端正工作态度,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激发勤奋自强的进取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㈠团体奖:

  1、凡被中心校、教体局其中之一命名的先进班级、教研组、模范办公室等,均可获得学校荣誉奖。

  2、凡在中心校、教体局组织的运动会、艺术节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均可参照前款规定授奖。

  3、在市县级统考中获得县前六名的,均可获得资金。

  4、在中心校统考中,取得前三名的班级,均可获得资金。

  ㈡综合奖:

  1、经详实考评,学年获责任书总分前五名的,由中心校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2、经详实考评,学年获班主任工作系列责任书总分前五名的由中心校授予模范班主任称号。

  ㈢单项奖:

  1、获得除先进工作者和模范班主任以外先进称号的教职工,可获得部分学校奖励金。

  2、年出席全勤的可获得资金。

  3、被评为优质教案的(一学期评为一次)可获得资金。

  4、论文入选获县以上奖励或在市以上刊物发表的,予以奖励。

  5、在开展二课活动培养特长生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辅导教师可获得奖励。

  ㈣教学成绩奖:

  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考中前三名的给予奖励。

  ㈤临时奖励:

  1、在校内外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2、在校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4、在教学比武中获得荣誉称号的。

  ㈥特别贡献奖

  1、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特别显著的。

  2、提合理化建议,效益特别显著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组织得力,为学校减少人员

  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的。

  ㈦备注:

  普通话水平不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者不允许评优。

  二、惩罚

  1、没有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责任书规定减分,当众或张榜公布成绩和惩罚结果。

  2、责任书总分占后五名且考评成绩低于60%或教学成绩均未达到优秀率、及格率标准的,列为教师调整对象。

  3、新上岗的教师,工作不努力,学习不虚心,思想品质差,教学成绩低,不予转正定级并列为调整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罚。

  ⑴经检查发现或检举核实有逃课不上现象的。

  ⑵在工作时间内聚众打扑克、下象棋或打麻将的。

  ⑶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

  ⑷经考评,学年班主任工作系列责任书总分占后三名的,且总分低于60%。

  ⑸教案不合格,且批评后未见改进者,不得评模。

  ⑹违反校纪校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罚。

  ①经常打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必须书面检查,大会检讨,并对后果负全部责任。

  ②怂恿他人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③教工之间大骂出口,大打出手的要书面检查,大会检讨并对后果负责。

  ④在师生中散布流言蜚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⑺上述四种情形情节严重,又不肯检讨,坚持错误的,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①扣罚奖金或工资。

  ②一年内不评模。

  ③一年内没有晋职晋级资格。

  ④解除聘约,停发工资。

  ⑤调离岗位。

  ⑥报请上级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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